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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制度司法解释有望在今年出台

小崔 2015-03-14 14:13:24 手机版

  每年到3.15的时候我们都会想到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赋予了中消协及省级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职责,但现实中,一年下来,法律赋予的这一公益诉讼权却囿于各种困难,至今未能实现。

  今天,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新闻通报会上,据中消协秘书长常宇介绍,之所以公益诉讼权未能,主要是因为法律层面还存在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他透露,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相关司法解释有望于今年出台。

  个人信息保护缺乏具体规定

  常宇介绍,在在新消法贯彻实施中,全国消协组织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难点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个人信息保护如何落实,缺乏具体规定。

  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但现实中,缺乏具体有效的操作规定和保护措施。”常宇说,2014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研究表明,尽管新消法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众多难处,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筑牢保护的藩篱。

  去年惩罚赔偿投诉7600多件

  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调整,加大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赔偿力度,由原来的增加一倍赔偿,调整到了现在的增加三倍赔偿,而且还设置了最低赔偿额为500元。

  据常宇介绍,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截至到今年3月1日,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万余件,解决49万余件,投诉解决率85.7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亿元。

  其中,因经营者因欺诈行为受到惩罚赔偿的投诉7628件,惩罚赔偿金额1582万元。一年内,各级消协组织支持消费者起诉1412件。

  三倍赔偿调解难度加大

  新消法实施一年,涉及惩罚性赔偿的投诉7600多件,这个数字放在全国范围内,并不能说很大。

  对此,常宇表示,惩罚性条款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大对商家的警示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协组织发现此类案件的调解难度加大。很多企业宁可走司法程序,也拒绝赔偿。

  通过诉讼程序消费者赢得三倍赔偿的案例有多少?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常宇介绍说,目前在媒体上看到的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很少,可能也就四五件。

  “比如,在西安的一个案例,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的大米,发现是A品牌被换成了B品牌的包装,在与超市方面自行调节未果后,诉到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消费者加倍赔偿的要求,不但责令超市退还了消费者所购买大米的180元钱,而且要求超市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常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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