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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孩遭养父母家暴 全身16处骨折构成八级伤残

小涛涛 2015-05-24 14:49:46 手机版

  说到家暴,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很多父母面对不听话的话的孩子采用暴力的教育方式,来自许昌的9岁女孩在养父母家遭到父母的家暴,导致全身16处骨折,已构成八级伤残,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想看更多儿童资讯内容吗?请看广西桂平幼儿园校车坠入河中 车上两名幼儿死亡。

  流浪女孩住进救助站,4天后吐露被打实情

  5月8日中午,许昌市公安局北大分局民警在文化路巡逻时,发现一个小女孩,孩子脸上有伤,衣服很脏,不回答问题,于是将她送到了许昌市救助管理站。

  “她来的时候,右眼皮青紫浮肿,左脸部有伤。”救助站的心理咨询师李莉说,女孩只说头晕,其他问题一概不答,工作人员最初以为她脑子有问题,但经过观察发现并非如此。在救助站住了4天后,经过疏导,孩子的心情有所好转。于是,李莉试探着询问得知,她上三年级,是许昌市八一路小学的,家住魏都区丁庄办事处北关社区。小花最担心的问题是:“你不会把我送回家吧?”因为,她身上的伤正是父母打的。

  暴力家庭早有“前科”,妇联牵头展开救助

  救助站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了魏都区妇联以及八一路小学,小花的身份很快得到确认。

  经查,小花的父亲王某、母亲毛某均50多岁,她还有一个哥哥和嫂嫂。魏都区妇联儿童部的赵主任说,今年4月28日,毛某曾到区妇联求助,说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殴打她,有时矛盾点集中在女儿小花身上,小花爱拿别人东西、说谎、挑拨父母关系等。

  妇联来到小花家进行调解,小花的父母愿意和好。当时赵主任就发现小花脸上有伤,但王某、毛某答应好好对待小花。

  然而好景不长,5月7日,小花再次挨打后离家出走。毛某替她跟老师请了假,小花的嫂嫂到派出所报了案。

  这一次,魏都区妇联非常重视,协调民政、教育、公安、法院等部门对小花进行救助,并到法医鉴定部门对其伤情进行鉴定。

  学校老师曾让其父母前来说明情况

  “可聪明好学了,还是班级的语文组长。”提起小花,班主任薛老师称赞她成绩好,爱读书,聪明好学,会背诵许多古诗词。

  “经常发现她的脸上和腿上有伤。”薛老师对大河报记者说,三年级上学期,小花上下楼梯都走不成,全靠同学的搀扶才能行走,问她怎么了,她不说,总是一个人趴在座位上,不爱和其他同学交流。小花之前的老师和同学也经常发现她身上有伤,为此还让她家长来说明情况,家长说是小花犯了错,又不改,打她时下手重了。

  查出16处陈旧性骨折将追究其养父母责任

  5月20日下午,许昌建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小花)右侧第5、6、7、8、9、10、11及左侧第8、9肋骨陈旧性骨折;右手第4掌骨、第2指骨近节指骨,左手第3指骨中节指骨、第4指骨近节指骨及第3掌骨基底部陈旧性骨折;右尺骨中段及左尺桡骨远段陈旧性骨折。鉴定意见为: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伤残程度已构成八级伤残。

  5月20日晚,魏都区妇联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处理此事。21日上午,在魏都区妇联和区司法局人员的陪同下,小花到许昌市北大公安分局报案。

  北大公安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对小花伤害案进行调查。经询问,小花说身上的伤是其父母殴打造成的。当天下午,专案组民警对王某和毛某进行抓捕。

  经查,小花是王某和毛某领养的孩子。小花出生后不久,父亲去世,母亲远走他乡,年幼的小花由王某、毛某领养。

  警方表示,如果领养关系成立,警方将以涉嫌虐待罪追究王某和毛某的责任;如果领养关系不成立,将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人的法律责任。

  魏都区妇联表示,鉴于小花的家庭情况,她已不适合再回到这个家庭生活,妇联会给她变更监护人,让小花脱离这个家庭,到许昌市社会福利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