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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的“干尸男童”家属获赔13万

书之意 2015-06-11 09:38:45 手机版

  孩子失踪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多么痛心的事情。可是如果是日子被找到有无缘无故的死亡那又是多么凄惨的事。估计最近,信阳市的“干尸男童”事件大家都知道吗?失踪的孩子好不容易被找到却因为院方的照顾不当死亡。近日,据悉家属获赔13万,救助站承担15%责任。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去年10月2日,13岁男童走失,当晚被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救助站先后将其安置到新天伦养老院和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4月28日,这位13岁男孩却因不明原因死亡,其父亲确认尸体时,看到孩子已瘦成皮包骨头,如同“干尸”。

  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

  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工作组表示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3946.15元。

  王志强父亲王新红介绍,6月2日,王新红第一次到信阳市政府信访办寻求政府对该事件的说法,此后,经过工作组和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多次协调,6月5日信阳市政府给出一份赔偿清单。

  根据这份清单,死亡赔偿金是20年共487829元,丧葬费是19402元,交通住宿费1万元,王志强父母双方的误工费42410元。按照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的责任,政府承担这部分金额的83946.15元,加之5万元精神抚慰金,共赔偿王志强父母133946.15元。

  王新红不满目前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他表示相关政府部门在儿子死亡事件中存在重大过失。信阳市政府工作组表示,如家属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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