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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网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需保存3年以上

kina 2016-01-11 09:49:11 手机版

  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国将迎来一大批的新生儿,奶粉行业无疑成了一个大热的行业。同时奶粉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必须加强监督与管理,以防发生意外时,可以及时有效的追溯到相关责任方。近日,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记录需保存3年以上,其中包括网店经营销售记录。

  本报讯(记者 张小妹)婴幼儿配方乳粉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信息将可追溯,并会保管三年以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的记录做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产品配方信息,原辅材料管理记录,生产加工过程,成品管理的记录以及销售记录等。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质,特别要求记录生鲜乳的牧场信息,以及运输车辆牌号,进场时间,进场温度等。

  在销售记录中,网店的销售记录也需进行记载。《规范》指出,追溯信息记录需保存三年以上。生产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的关键操作人员、关键参数进行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此外,生产企业可结合生产情况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需要,调整或增加记录内容。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