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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乖乖女"陪老师逛街偷走其苹果手机

kina 2016-02-27 09:48:56 手机版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简言之,这和他们的生活环境,以及这个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多为留守、流动儿童,长期缺乏父母、家人的关心爱护,久而久之,就会被周围的一些因素所影响,不知不觉发展成青少年犯罪。

  记者段伟朵

  核心提示|7岁孤独症女童被猥亵,130万孤儿救助金成“唐僧肉”,高三“乖乖女”偷老师苹果手机……

  昨日上午,河南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精品案件评审会在省检察院举行,现场公布从全省各基层院推选的案件20例。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留守、流动等“困境”未成年人成犯罪多发群体。

  他们受到了伤害,他们伤害了别人,都会让人心痛,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这个社会的未来。目前,我国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3亿多。2015年,省检察院对340名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失足

  案例2名17岁少年偷泡面、钞票和藏獒

  20个案例中,涉及未成年人偷窃的比较多。

  2014年12月20日,淅川县17岁少年小余偷偷躲在一农户小吃店餐桌下,趁其休息后到厨房偷吃3碗泡面,并偷走750元现金。

  同样17岁的沁阳市的小商,在与朋友骑摩托车玩耍时,一时兴起,到猪场偷狗,被人发现后狼狈逃窜。经鉴定,所盗狗为藏獒,价值4133元。

  案例陪老师逛街时高三“乖乖女”偷走老师iphone5

  2013年8月,刚升入高三的小香在陪老师逛街的过程中,将老师背包中的iphone5盗走。老师报警,警方很快将目光锁定在小香身上。随后,尉氏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小香告诉承办人,同学们都有手机,她也想有一部自己的手机。

  承办人了解到,小香在学校担任过班干部,学习成绩较好,谁也没想到,“乖乖女”会将“黑手”伸向自己的老师。

  分析留守、流动等“困境”未成年人成犯罪多发群体

  几名少年犯了同样的“傻”,经调查,他们的冲动,与家庭关爱的缺失有着密切关联。

  其中,小余随继父生活,但继父却不愿担当监护责任,他辍学后无所事事;小商的父亲是大车司机常年在外奔波,母亲务农疏忽管教。而小香的父母也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经济条件一般,小香虽然学习不错,但虚荣心、攀比心强才导致错误的发生。

  汝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从众多案例分析,留守、流动等“困境”未成年人成犯罪多发群体,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教育缺失,导致这些少年如同“脱缰野马”,不知法,不敬法。鉴于孩子们的特殊原因,淅川县检察院、沁阳市检察院、尉氏县检察院等分别对上述几名少年附条件不起诉,给予心理疏导,提升其法律意识,并从生活上帮助他们。

  其中,一名少年被推荐去做技术工人,目前月薪可达6000元以上,已能自食其力;小香在10个月的考察期内参加高考,考上一所重点大学。

  受害

  案例7岁孤独症女孩被猥亵孩子说与对方“见过3次”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仅仅是失足少年,更令人心痛的是还有一批未成年人以受害人身份在案件中出现。

  2014年7月的一天,新郑市和庄镇尹庄村,7岁的小雨正在路边玩耍,被路过的董某带到路边草坪处实施猥亵。随后,董某被抓,但因为小雨年龄很小,又患有孤独症,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为“均不语”。

  如何让孩子开口,指认嫌犯,成为新郑市检察院检察官需攻克的难关:通过专业心理医生的疏导,小雨终于开口,称与董某已“见过3次”。随后,董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类似悲剧还发生在济源市承留镇10岁女孩小丽身上。2015年6月6日晚10时许,在村子附近玩耍的小丽,被同村的李某诱骗到无人处强奸。随后,李某将小丽带回自己家中,次日凌晨才将小丽放出来。

  提醒未成年人“懵懂”监护人切莫大意

  案件承办人提醒: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弱,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弱点,威逼利诱达到犯罪目的。而监护人的疏忽大意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此外,不少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后,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隐私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而遭受歧视,成绩下滑、逃课辍学,甚至产生抑郁的心理状态。打击犯罪同时,帮助受害人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是办案机关、家庭、社会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

  【严打】滥用职权“黑掉”130万孤儿救助金

  性侵未成年人的“色狼”被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苍蝇”也被打。夏邑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李某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为44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户办理孤儿救助,其中不乏父母健在,开着20多万元汽车的家庭,涉及国家政策性财政补助资金130余万。2015年12月3日,李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典型】挽救花季少年实施全国首例跨省帮教

  2015年7月份,宝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国检察机关首例跨省异地帮教案件,涉案人员是两名山东青少年。

  小石、小东,2015年2月的一天,从山东赶到河南宝丰县“会网友”,其间认识3名当地人,遂相约“弄点儿钱花花”,当地人李某持刀,小石、小东等“助威”,抢劫价值551元的财物。

  从犯、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上述特点,宝丰县检察院对两人做出不批捕决定。但必须让一时失足的少年改过自新。随后,宝丰县检察院申请开展跨省异地帮教,与山东检察机关一起,对两人实施教育。目前,小石在技校学习厨艺,小东则考上了高中。

  【说法】

  未成年人被害是法律问题也是严峻的社会问题

  昨日上午,20个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例进行了展播,评审会专家从中选择了10个案例作为精品案例。精品案例不仅办案质量高,更因其办案效果好,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职能,具有指导意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占营介绍,20个案件大致分为3个类型,分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被害、父母犯罪导致未成年人生活需要救助。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院未检业务的重要内容,而未成年人被害,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严峻的社会问题。

  【数据】去年对340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2015年全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妥善处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条规定》、《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条意见》等“双十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全省统一命名了10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2015年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对340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促进失足孩子尽快回归人生正轨。(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刘立新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