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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父亲拒付女儿抚养费 被拘15日扣押小汽车

kina 2016-10-14 10:30:49 手机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一直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应当共同承担,不应该推卸给一方。日前,陕西一父亲拒付女儿抚养费被女儿告上法庭,被拘15日扣押小汽车。

  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王培民 通讯员 王忠林)女儿考上大学,父亲仍拒付拖欠的抚养费。女儿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父亲却抗拒法院执行。日前,陕西白河县法院依法拘留了多年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曾某,对其实施拘留15日惩罚,并扣押了曾某的小汽车一辆。

  2011年曾某与姜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小花(化名)由其母姜某靠打零工抚养,曾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300元,后增加至450元,但其一直未支付。今年7月,小花考上大学,但万余元的学费和生活费让母女俩犯愁。小花几次找曾某说明情况和困难,但直到走进大学校门,父亲也没有给她抚养费。

  随后小花一纸诉状将父亲曾某告到白河法院,请求曾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立案后,立即启动了执行措施。经执行法官调查核实,曾某名下还有一辆小轿车,执行人员决定扣押其小轿车,责令曾某交出车辆钥匙和行驶证时,曾拒绝交出,还是称没钱。白河法院遂以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拒绝交出车辆钥匙、行驶证妨碍执行为由,决定拘留曾某15日,强制曾某交出车辆钥匙和行驶证,并扣押了曾某的小轿车。

  据悉,曾某被法院拘留后的第二天,其亲属和朋友帮其支付了拖欠其女儿抚养费21600元,曾某也主动写了悔过书,拘留的第三天被法院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