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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人行下穿通道电线被盗 学生娃摸黑通行

kina 2016-11-18 11:39:03 手机版

   当今世界,国民素质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精神面貌,甚至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足可见,国民素质对于国家发展起着弥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现实呢?国民素质低下的情况比比皆是,偷井盖、偷电线的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日前,成都一人行下穿通道电线被盗灯不亮,导致可怜的学生娃们要摸黑通行。

  武晋路通往果丰路的铁路下穿人行通道无路灯,行人用手机照明。

  小偷猖獗:

  果丰路居民愁

  政府办好事新修人行下穿,可下穿的灯不亮让我们咋通行?

  我吐槽

  市民张女士:

  我家住成都果丰路,旁边是铁路西环线。此前这里没有人行下穿,居民和学生只能横穿马路,高峰期间每分钟有上百人通过,十分不安全。经过呼吁,今年政府新修了人行下穿,本是件好事,但是最近一个月,下穿的灯不亮了,早上和晚上里面都是黑黢黢的,希望能尽快解决这个安全隐患。

  市民吐槽:

  娃娃晚上摸黑通行

  “这个下穿有很多居民需要过,从梯步算起大概有50米左右,在没有灯的情况下,走起心头害怕,也容易摔跤。”张女士住在铁路西侧的果丰路,娃娃在铁路东侧的晋阳小学读书。每一天,母女俩至少要走两次下穿,分别在早上和晚上。随着冬天来临,天黑得早,张女士希望赶紧解决下穿的灯光问题。

  张女士介绍,下穿的灯光不亮,大概有一个月了,这期间不少居民都在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电力工人也来维修过,但是不知为何,至今都没有恢复。虽然前面大约七百米的地方还有一个下穿隧道,但是意味着要绕远一公里多路。不少人为了节省体力,宁愿摸黑走也不愿意绕远路。

  令人担心的是,铁路东侧有晋阳小学、晋阳中学,西侧有幼儿园,这些娃娃放学时天色已晚,只能结伴通过。

  隧道有灯却无照明

  11月16日傍晚6点半,记者赶到果丰路人行下穿路口。此时天色已黑,路灯也亮起来了。在下穿靠近道路的梯步,勉强可以靠路灯的光线照明。但下行了七八级梯步后,光线已经很差,只能隐约看见下穿另一端的些微光亮,下穿里面的路面无法看清。借助手电,记者发现下穿的墙体上设置了灯筒,但并没有运转。

  时值放学时分,一些家长打开了手机的电筒照明。记者发现,如果是对面方向的行人打电筒照明,另外一边的行人眼睛受到强光照射后,短时间很难看清前方。

  一对带着孙子的爷爷奶奶说:“夜晚的时候我们看不见,就趁着人多,大家一起进去,再一起出来。”奶奶说,因为附近的餐饮店和其他店铺的营业,一般到十一点之前这下面都有人经过,大家一起摸黑走。

  政府回应:

  电线被盗正在修复

  因为市民的投诉和反映,成都市武侯区五大花园综合整治办公室11月14日回复称,这个下穿的主通道长33米,两侧设有人行通道船槽及梯步13.91米。因为无人值守,导致线路被盗,已安排施工队实施修复,待修复完成后恢复照明。

  11月17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五大花园综治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市民反映下穿照明仍未恢复,施工队在当日下午已前往现场,因为被盗电线是暗线,需要时间排查,争取在18日修复电路。

  律师说法:

  市民可举报

  那么,偷盗人行下穿内的电线,影响市民通行,带来安全隐患,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么?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的郭刚律师介绍,根据情节不同,偷电线应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如果偷盗不是正在使用的电线,则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偷盗正在使用的电线,属想象竞合犯,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律师表示,因为偷盗电线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比一般的盗窃罪严重,如果有市民发现了此类行为,可以自行举报或者直接将其扭送至附近派出所和公安机关。

  华西都市报记者 赖芳杰

  实习生 罗田怡 摄影 刘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