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男孩施救溺水同伴未果被诉的新闻引发大家的关注,这是怎么回事呢?法院的判决结果又是怎样的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详情资讯介绍吧!
施救同伴未果被诉怎么回事
近日,泸州市合江县两名未成年人在鱼塘游泳时不幸溺亡,另两名同伴被死者家人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幸存的两名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一起玩耍的同龄人不负有保护义务,并且已经进行合理施救,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死者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管理,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今年8月,因天气炎热,12岁的韩明向同龄人张汉、张东,以及13岁的吴山(以上四人均系化名)提议到附近的鱼塘游泳。四少年一拍即合,来到鱼塘。
突然,韩明和张东发现其他两人落入了深水区,急忙找来竹竿想救同伴上岸。随后,韩明跑到附近农家喊人帮忙,63岁的向某听到后赶到鱼塘边上,但仍没办法将两个少年救起,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至现场后,把吴山和张汉打捞起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东和韩明的家人分别向两死者家庭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已按人身意外伤害进行理赔。但两溺亡少年的父母认为,其子是在韩明和张东的建议下,才到鱼塘游泳的,而且在发现同伴落水后,韩明和张东没有及时救助导致死亡发生,二人应当为此负责。两死者父母遂将另两名存活同伴及鱼塘经营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