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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

佩珊 2018-04-28 17:58:22 手机版

  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是根据苏州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精神,结合吴江实际制定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落实吴江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根据苏州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级政府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合理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本区域的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需求。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二)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各区镇教育科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规范本区镇各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吴江户籍的适龄幼儿100%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三)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执行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22号)及吴江区实施意见,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园收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35号)文件精神,执行《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16〕3号)文件规定,如果上级有新规定就按新规定执行。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致。

  (四)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幼儿园在招生中,首先要满足本施教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三周岁幼儿入园,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确保本施教区内三周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招收施教区外的三周岁幼儿入园和3周岁以下幼儿入托。幼儿园应适度控制班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一个区镇有多所幼儿园的继续实行划分施教区招生的制度。幼儿园招生与小学招生分开进行,不得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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