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详细说明
(一)住房材料
(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
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
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且在深圳市无其它房产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 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1)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2)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备案时间2017年4月1日以前)。
注: 2018年先期在中心城的区实验学校、福安学校、新亚洲学校、平安里学校、区外国语学校、清林小学、龙城小学和依山郡小学试点执行;(租赁至少覆盖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其他学校暂按照原规定“非深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材料”;
从2019年起全面执行,即非深户要求在2018年4月1日前办好租赁凭证或信息,最短租期要在2019年9月30日之后。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