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特长生
一、项目:声乐(合唱)、舞蹈
二、对象: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且满足我校招生要求的2018届小学毕业生。
三、资格:
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比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市级、区级比赛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骨干队员;
2、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含铜奖),或参加由省级舞蹈家协会主办的舞蹈比赛获银奖(含银奖)以上;
3、参加世界合唱比赛(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系列活动获铜奖(含铜奖)以上奖项的骨干队员;
4、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金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队员。
四、时间:
2018年4月29日校园开放日期间
五、咨询接待地点:
学校体育科前
六、艺术水平展示内容:
【声乐(合唱)】
1、自选3分钟内歌曲(或完整段落)进行单独展示,允许清唱,现场提供钢琴;
2、视练:现场根据展示需要抽取五线谱片段视唱(一升一降内)或旋律模唱;
3、可根据自身情况,附加一项展示内容(首选器乐,除钢琴外,乐器自备,不考虑打击乐或语言艺术类展示),时长2分钟内。
【舞蹈】
展示舞蹈类型范围:中国舞、芭蕾舞。
1、基本功展示:1分钟内的舞蹈技巧和基本能力展示(危险性较强的技巧除外);
2、舞蹈表演展示:3分钟内的舞蹈作品片段表演展示;
3、着装及音乐要求:着练功服和软底舞鞋,自备伴奏音乐(MP3格式,CD光碟或优盘)。
七、咨询方式
请于2018年4月28日前电话咨询:
刘老师 18902255586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