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钢琴类:(100分)
(1)演奏中(外)钢琴曲一首,70分。
评分标准:①有经过系统的钢琴学习,具有相当于车耳尼钢琴练习曲599以上程度或以通过广东省业余钢琴教育定级考试三级以上,有良好的弹奏基本功。(30分)②乐曲处理正确。(20分)③完整性。(20分)
(2)视唱练耳:30分(同声乐类的视唱练耳要求一致)
(3)加试要求:(可选择声乐、舞蹈的其中一项)
加试记分方法:加试成绩达到80-85分,总平均分加0.5分;加试成绩达到86-90分,总平均分加1分;加试成绩达到91-95分,总平均分加2分;加试成绩达到96分以上,总平均分加3分。
C、器乐类:(100分)
(1)器乐(小提琴、手风琴、民族乐器、管乐等的其中一项)演奏乐曲一首,70分。
评分标准:①有经过系统的器乐学习,有良好的演奏基本功。(30分)②乐曲处理正确。(20分)③完整性。(20分)
(2)视唱练耳:30分(同声乐类的视唱练耳要求一致)
(3)加试要求:(可选择声乐、舞蹈的其中一项)。
加试记分方法:加试成绩达到80-85分,总平均分加0.5分;加试成绩达到86-90分,总平均分加1分;加试成绩达到91-95分,总平均分加2分;加试成绩达到96分以,总平均分加3分。
5、音乐特长生考生注意事项:
(1)考试期间,家长不能进校陪同,请注意接送时间。
(2)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审查,要求:
① 学生本人7:45前到校,要带身份证原件。
② 提供报名时所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原件。
如需要自备较大件乐器的,家长可帮子女在7:45自行摆放在校内指定的考试场室,在乐器上贴好姓名标识,待考试结束后自行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