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海珠区公办小学学籍;
2.具有海珠区户籍和海珠区民办小学学籍;
3.具有海珠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4.具备海珠区户籍和广州市非海珠区学籍,已按我区要求办理在我区升学手续的跨区生。
(二)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前六名;区级体育比赛前三名。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
3.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科技体育项目航模、海模、车模、无线电测向、电子制作、定向运动、无线电通信比赛获区一等奖或前三名,市二等奖(含)以上或前六名,省及国家三等奖(含)以上或前十二名的学生。
(三)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类比赛和相关活动中,获区级二等奖(含)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主办的第二十届、第二十一届、第二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含)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星海国际合唱大奖赛获铜奖(含)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其它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含)以上的获奖队员。
2.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团员且入团满一年(含)以上,曾代表该团参加正式交流演出,可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海珠区小天使交响乐团团员且入团满一年(含)以上,曾代表该团参加正式交流演出,可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
3.获得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广东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其受委托管理的学会)组织的民乐项目比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
4.参加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活动少年宫组别比赛,可出具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
5.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京剧、粤剧、古琴、剪纸和梳琴(地方特色乐器等))特长且个人艺术水平突出,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后予以推荐,由局德体卫艺科进行资格审定。
(四)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项。
五、工作要求
(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确保特长生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特长生招生的专业测试进行抽查。
(二)各招收中学应提前做好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术科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标准及测试组专业人员等,并上报局德体卫艺科备案。
(三)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文化学科测试。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拟录取名单前应分别在招生中学和毕业小学公示满7天。
(五)各招收中学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特长生培养机制,制定相关的特长生管理办法,建立特长生成长跟踪档案;探索开设校本特色课程、选修课程,提高训练水准,积极参加特长项目的各种展演和赛事,不断提升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我区特色项目培养工作。在确认特长生资格前应与学生及其合法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其了解应履行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特长生义务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