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
(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四)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
(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初一: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