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查: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材料审查办法》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获得“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入选拔的后续考核环节。材料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2.初试:材料审查“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两门。初试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初试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复试在我校兴庆校区进行。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资格认定: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和优惠等级。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通过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再次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第五条“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高考专业录取;
5.结果公示: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优惠等级和入选专业等信息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参与高考自主招生报考与录取。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优惠政策分为以下两类:
1.在当地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上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不含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2.在当地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仅限于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注:(1)浙江省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2)上海籍考生的优惠分值将按第七条中说的折算办法折算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