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分科类确定自主招生各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优惠政策
1.精工计划认定考生、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B、C或D的认定考生,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2.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A的认定考生,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满足其填报的自主招生批次第一专业志愿。
3.上海、浙江认定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不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A的上海、浙江认定考生,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海、浙江认定考生的认定专业对应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2。精工计划认定考生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
4.认定考生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应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志愿。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B、C或D的认定考生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须服从专业调剂,方可享受我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