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材料详细说明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报名表、户口、住房、学籍)材料顺序整理
(一)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
提供报名系统中最终提交的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1.全家户口薄(线装机打)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把户口本的户头、户主、小孩的相应页码复印在一页A4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2.如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薄上,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居住证明材料(提供五项中其中一项)
1.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原件、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只要求把合同中标有房产具体位置、产权人信息及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字盖章页复印即可);
3.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4.其他类住房,如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公租房、祖屋、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内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任意两项费用收据原件;
5.凡是租房住户一律提供加盖所辖社区(居委)公章的居住证明原件(居住证明租住登记时间截止2018年5月1日)和2018年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任意两项费用收据原件。
(四)学籍证明材料。非阿镇地区幼儿园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幼儿园毕业相关证明材料;非伊金霍洛旗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