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材料说明
(一)关于房产证件的说明
1.学生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伊金霍洛旗房管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符合学生法定监护顺序的直系亲属。若产权登记人是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则适龄儿童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法定监护证明。
3.在亲戚家居住就学的学生,其亲戚的房产证不予以登记。
4.购买二手房,未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不能使用此房产手续登记。
5.自购商品房,未交付使用的,不能使用此房产信息进行登记。
(二)其他类住房材料的说明
1.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2.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
3.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回迁安置结算确认书、购房缴款单据原件。
4.生态移民安置房提供转移办出具的生态移民转移协议、购房合同或转移办证明、缴款单据原件;矿区移民安置房提供矿区生态恢复补偿办出具的转移证明、缴款单据原件。公租房需提供由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办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缴款单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