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4月8日-4月23日,在园随迁子女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随迁子女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随迁子女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随迁子女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8)。并按规定上传随迁子女照片,并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公办小学的,于2018年5月19、20日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第一批验证日,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年限;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3.报名民办未被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2018年6月2日-3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4.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收入学。
5.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
(二)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就读
1.凡符合本文“一、申请入学的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就读本区初中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本区初中就读。
四、其他
1.招生咨询电话: 52564588-7139、7140、7670。
2.监督电话: 52564588-7563、7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