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面谈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应届小学毕业生。
面谈对象:凡填报我校为第一、第二志愿的学生都将收到我校的面谈通知。
2、学校的招生对象为持上海市户籍的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非上海户籍的学生。
3、非上海户籍的学生申请我校小学一年级、初中预备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四、招生原则
1、上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双语学校将依据办学理念及教育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同伴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养以及原学校的成长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择优录取。
2、招收第一、第二志愿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3、上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双语学校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接受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赞助,家长需按照市教委颁布的招生流程进行申请、带孩子参加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