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方法
1, 自主招生:实施“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办法。
2, 片区生: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原福建省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条件
五、收费标准
1, 学费:
小学8万/学年;
2, 代办费:
1) 午餐、点心费:自愿原则,28元/天
2) 校服费:自愿原则,3440元-3862元/首年(含四季27单件,按男女身高不同分4档价格,之后可按需添购);
3、 收费方式
学费和代办费均按学年一次性收取
六、收费实施细则
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注意事项
家长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材料不实、缺失或不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学校保留随时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费退回的权利,针对已经注册缴费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收费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