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5月19日-21日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适龄儿童监护人主观原因造成户籍与房产分离的,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房产所在地,以符合户籍与住所一致的原则,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因客观原因导致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到居住地所对口的学校报名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父母均为非穗户籍,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在本校招生地段居住,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未入学的非穗户籍人口子女。
五、本校招生地段户籍适龄儿童报名资料审核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和指定学校办理报名资料审核登记审核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校招生地段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适龄儿童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备查;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分别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备查;3.适龄儿童《出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备查; 5.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18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校招生地段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居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原件备查;3.适龄儿童《出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备查; 5.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18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三)本校招生地段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2.家长及小孩与租住地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适龄儿童《出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备查; 5.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18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地段新住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