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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梅菉街道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2)

佩珊 2018-05-02 17:42:44 手机版

  四、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报名办法。属公办小学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户口簿、房产证及其他有效证件(报名截止日之前日期为证件的有效日期)的原件、复印件到本学区的学校按所属类别进行报名,属“报名类别”中4-7类的要填报志愿。

  2、民办小学报名办法。法定监护人在梅箓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户口簿及其它有效证件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五、招生办法:分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两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招生时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校的招生范围按录取顺序依次进行招生。录取顺序:

  1、录取“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录取有梅箓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有梅箓户籍)的适龄儿童(挂户的不保证本学区的学位);

  3、录取法定监护人有梅箓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4、录取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5、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梅箓有自建房、商品房暂无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6、录取父母在梅箓务工(5年以上、手续齐全)的外市适龄儿童;

  7、录取父母在梅箓经商(3年以上、手续齐全)的适龄儿童。

  学校根据学区招生范围按顺序依次招生,直至录完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止。如果某所学校(如沿江小学、中心小学、新华小学等)录取至某类学生时,由于指标限制,该类学生无法完全录取,则按有效证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按招生范围未被录取的儿童,依照志愿顺序,再按有效证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未被录取又没有志愿的儿童,如果服从分配,可考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果按招生范围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由街道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其它学区儿童志愿情况,依照志愿排序安排学生到该校就读。

  (二)民办小学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办法由民办学校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民办小学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