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密就读证明、“五证”网上确认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就读证明、“五证”网上确认证明由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负责开具。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五证”审核通过后,到居住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办理“在密就读证明”。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根据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部门审核通过的“五证”,为其开具“在密就读证明”。其中,受理小学入学的,需要进行网上确认,并告知审核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受理初中入学的,需要告知审核申请人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七)各部门在核实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供的“五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复印件右上方签署“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字样,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将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返还审核申请人,另一份复印件存档备查。
(八)新生入学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18年5月7日起开始采集入学信息,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
(九)需转入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区教委规定的转学时间前(转学时间为每年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五证”审核通过后到镇、街道(地区)教委开具“在密就读证明”,联系学校就读。
审核要求
(一)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五证”审核工作。
(二)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作为受理“五证”复核和反馈复核结果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三)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做好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