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果申请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则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全部接收;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排序,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录取;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深圳户籍儿童,剩余名额按照非深户籍儿童父或母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依次录取。
教育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入学人数,划定各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对超出计划部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
六、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
针对同一住房重复申请学位情况日益严重,导致我区公办学校学位负担沉重发展受阻的状况,今年我区在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在六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规定,即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的学位,在该小孩上学期间,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该套住房申请学位。
目前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小学分别是:
荔园小学、园岭小学、福田小学、园岭实验小学、园岭外国语小学、上步小学、南园小学、南华小学、福南小学、梅林小学、百花小学、华富小学、莲花小学、福民小学、新莲小学、益田小学、梅园小学、景秀小学、上沙小学、福强小学、景田小学、荔园外国语小学、天健小学、东海实验小学、益强小学、明德实验学校、侨香外国语学校、石厦学校小学部、彩田学校小学部、南华实验学校小学部、红岭中学南园校区小学部。
温馨提示:实施学位房锁定政策的小学,租房户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非实施学位房锁定政策的其他公办小学,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链接的学位申请房信息查询系统或在“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栏中的“一键服务”栏目中自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