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主招生范围(来沪随迁子女):
在满足前4类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如学额有余,园方可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教育局及相应的街镇事业科同意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
类别 | 条件 |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 |
第一档 |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有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以及(120分值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住证明、幼儿居住证或登记凭证。 |
第二档 |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且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房产证、幼儿居住证或登记凭证。 |
第三档 |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合法租住证明、幼儿居住证或登记凭证 |
1. 来沪家长及随迁子女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必须在香花桥街道香花桥社区辖区内。
2. 如幼儿父母一方持有2018年1月1日后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需同时提交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17.7.1 -2018.6.30期间),不含补缴,或者三年《灵活就业证明》。
(三)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户籍幼儿的入园:法定监护人在本镇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域购房或合法租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香花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登记入园。
五、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Ø 按青浦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4月16日前与街道事业科共同确定招生方案,并由事业科确定盖章。
Ø 4月16日将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
Ø 4月18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及招生电话等。
Ø 4月19日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登记公告。
Ø 4月20日至5月4日,家长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香花桥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选校报名。
(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s://rybm.qpedu.cn)
Ø 5月23日,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Ø 5月26日、27日、6月2日上午,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
Ø 6月23日,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
Ø 8月14、15日自主招生,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