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同一“招生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抽签录取。
抽签方法:在需抽签批次中选取不少于20%的家长代表参加现场抽签(园方电话通知);抽签号为“申请序号”;双胞胎如抽中以2个名额计算;抽签过程由教育局监察组监督,并全程录像。
抽签时间:5月20日下午。
4、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优抚对象,按政策要求予以安排。
五、提交材料
1、每位新生都须提交:孩子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卡原件。
2、如有房产,视各自情况,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父母或新生本人房产: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
(2)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原件、复印件(须新生父母所有);父母和新生3人的无房证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下同)。
(3)祖辈房产: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达到51%及以上);父母和新生3人的无房证明。
3、如新生和父母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父母或祖辈所有。
六、其他事项
1、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不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23日下午13:00~15:00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予以退回不录取。
3、公布录取名单的同时,将公告幼儿园是否还有剩余学位进行第二次招生,如有,同时公布招生方案(主要面向因特殊情况需跨服务区报名的第1~4批次新生,及第5、6批次新生)
4、未尽事项,以海宁市教育局海教〔2018〕32号《关于海宁市城区实施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工作的意见(试行)》为准。方案具体解释权在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