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是孩子们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好的幼儿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很大的帮助,幼儿园的进步,我们才可以进步。深圳市将对省、市一级幼儿园给予奖励,下面就由5068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情况吧!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区教育督导室,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各类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励和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对通过省、市一级督导评估幼儿园的奖励工作。现按规定对2013年通过省、市一级督导评估的112所幼儿园给予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3年通过省、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下同),不含通过复评的幼儿园。
二、奖励标准
对通过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给予30万元/所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给予40万元/所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经费用途与要求
幼儿园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奖励经费,其中,7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30%用于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幼儿园举办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奖励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清偿债务和举办者回报等。
对不按规定使用奖励经费的幼儿园,将依法依规取消该幼儿园督导评估等级称号,收回奖励经费,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奖励经费监管办法,市教育局将定期抽查。
附件:2013年通过省、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2月1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学前处 王素娟,联系电话:82107249;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王佳斌,联系电话:8210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