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旗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土右旗教育局结合全旗实际,特制定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8年土右旗幼儿园招生办法及招生程序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包头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原则实施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如部分农村地区有困难可推迟至3.5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可适当放宽。公办幼儿园优先解决本旗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办法
(一)、全旗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旗公办幼儿园将通过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全旗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积极尝试举办特教幼儿班。
(四)、网报期间,参与网报的土右旗户籍蒙古族等主体少数民族幼儿,如拟报民族幼儿园,只要网报信息和提供证件真实,民族幼儿园将直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