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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版本“慈善法”亮相 九方面存争议专家称官方版或明年出台

小崔 2015-01-10 14:49:46 手机版

  慈善是我们国家历来都倡导的,希望大家都能够互帮互助,让我们这个社会变的更加的美好,同时慈善是需要法律的支撑的,任何事情的成功都离不开法律的束缚,亲爱的朋友们,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何道峰

  我对这部慈善法有两个期盼:一是希望这是一部富有生机、规范底线的良法。规范底线不是把所有的冲动和激情都规范限制掉。

  第二个期盼是要促进慈善公益生态的生成,而不仅是慈善组织,更不能都是自上而下的组织。这个生态要满足促进慈善向公益转化;促进国内慈善向国际慈善转化;促进单纯的慈善捐赠向第三方组织发育的全生态链产业转化。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

  有人担心法律出台后会限制民间的慈善行为。民间的慈善行为确实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并不是说,我们慈善的行为主体做好事,就可以为所欲为,确实需要规范,而且这个领域问题也不少。有一套好的法律法规确立一些行为准则,能起到引导和扶持与保护的作用。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

  如果真的要有一部法律规范慈善组织的时候,一个问题就出来了,要不要对它进行分类,以及根据不同的类别来进行界定和规范呢?这是立法里面一个重要思路。

  关于行政成本的控制,难以一刀切,所以寄希望于几个财务制度,比如说对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成本进行分类,希望能够借助社会的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来约束慈善组织的行政成本。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

  我们现在基本有一个共识,慈善法要立的是大慈善的概念,但是大慈善的概念本身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新近出台的国务院的慈善促进意见,突出的仍然是我们扶危救困的一个小慈善的概念。

  如果慈善是大慈善的话,是不是民政部门或者慈善管理机关要升格成为一个国务院之下、协调各个部门的慈善委员会,这是值得讨论的。

  基金会中心网副理事长、万通基金会理事长李劲

  现在立法讲的都是怎么样扬善?鼓励慈善行为,同样重要的是抑恶,要惩恶抑恶,所以我觉得在法律上一定要把关联交易这样的事情规定得很清楚。我们的法律立法者太善良了,没有想到很多情况下公益机构搞不好,就成了害群之马把我们害了,害得公众对我们观感不好,害得志愿者对我们观感不好。所以关联交易这样关键的条款,一定要通过法律进行有力的规避。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

  今天中国慈善领域状态不好,并非立法滞后造成的,而是体制政策原因,以及由此带来的观念和文化落后造成的,在很长时间里面,中国的慈善只能是官办国有,慈善还是在政府怀抱里,舍不得放开,国有慈善垄断资源,造成慈善信任危机,慈善的乱象不断,公众慈善热情受挫。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

  《慈善法》首先定位应该是一个行为法,行业法,不要定位组织,我们红十字会法才叫组织。因为要站在一个大的环境下来讨论慈善的发展。如果《慈善法》定位为组织法,他对全社会的慈善行为而言,很多东西无法借鉴。你说做慈善的就是慈善组织在做吗?不是。也有好多企业,包括其他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包括一些没有法人地位的基层草根组织,也在做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