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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禁止代言广告 是否具备实际操作性

小崔 2015-01-01 11:29:05 手机版

  现在国家最近刚颁布了一条法令,主要是针对童星做广告的事情,10岁一下的儿童现在是禁止做广告了,那么这样做效果怎么样呢,是不是能够有利于规范广告市场呢,一起来和小编一起瞧瞧吧。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新增规定要求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一消息出炉后,也引发公众热烈讨论,这是否意味着今后童星将无法代言广告?对此,记者昨日采访到相关专家了解到,交到人大常委会的修订草案目前依然在讨论阶段,要正式立法尚需时日。

  童星代言费飞速上涨

  随着《爸爸去哪儿》、《一年级》等综艺节目的热播,以及《小爸爸》等亲子剧的扎堆,这两年里娱乐圈里迅速成长出了一批萌娃童星,不仅星途越走越宽敞,更是引发广告商的青睐,不仅代言费飞速上涨,爸妈也跟着沾光。

  据悉,目前凭《爸爸去哪儿》走红的童星,签代言广告大多都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捆绑”代言。此前,网络上有曝光一份当红童星身价排行榜,其中王诗龄一家代言费每年1500万元位列第一,陈建斌、蒋勤勤、陈谱一家则以800万元一年位列次席。

  童星对代言很谨慎

  不允许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会不会对这些童星的“钱途”造成影响。一家专业从事童星运营文化公司的君临文化传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他们公司而言影响并不会太大。一方面,能够拿到高额代言费的童星都是需要高知名度,说到底全国数得上的也就《爸爸去哪儿》的那些萌娃,加起来不超过20个;其次,该公司主要经营的是童星的演出、节目通告等业务,代言广告这一块占的比重不多。

  同时记者也从娱乐圈内人士处了解到,就算是“爸爸系”的童星们,对广告代言也还是相当谨慎,不是大的品牌,或者没有亲身使用过这些产品都不会轻易接拍,而且尽管广告商都是冲着萌娃来,但广告都是以爸妈或者家庭的名义一起签的合同,很少让孩子单独去做代言。

  [热议焦点]

  代言人和出镜有差别吗?

  不过,尽管童星们波澜不惊,但不允许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消息一出台,就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一说到代言,公众的第一印象肯定是有知名度的童星,那么,这一规定是只针对童星有效,还是广告中一律不能出现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网友就表示,“如果按照公平原则不只针对童星的话,那么这岂不是意味着今后所有广告里都没法看到10岁以下的小孩了?”

  根据昨日公布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的定义是,“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晶认为,从这个定义来看,首先此次规定的针对对象是不分童星或非童星的,而是应该一视同仁的。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算代言?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或者只在广告中露个脸,算不算是代言行为?蔡晶律师认为,这还是要从广告造成的法律后果来看,比如出现在广告中的是颇有知名度的公众人物(童星),那么即使没有出姓名,那张明星脸就已经给产品做宣传了; 如果只是普通的未成年人,那么就要看他是否有荐证的实际行为,其结果有没有造成引导消费者去购买产品的行为。

  星爸星妈携娃代言也禁?

  也有网友表示,许多童星广告都是父母带着儿女一起出演,这种全家代言的例子今后是否也会被“一刀切”禁止呢?对此,蔡晶律师认为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从主体到行为再到结果来进行分析,比如说某明星带着孩子一起代言汽车广告,汽车很明确不是小孩会使用的产品,那么公众心目中的代言人肯定是明星本人而不会是孩子,但如果明星带着小孩,即便这个小孩不是他自己的孩子,代言某个奶粉,那么孩子和引导购买之间是有直接关系的,也可以视为代言,“从起草这条规定的初衷来看,可能是认为儿童没有对商品的辨别能力,不适宜当代言人,但从结果看,目前的规定肯定还是不完善的,恐怕还需要许多细则进行规范和解释。”

  是否具备实际操作性?

  “不管是用形象还是声音,不管是代言还是匿名,只要在广告中演出了,就是替品牌说话,就是代言,从这个角度来说,意味着今后所有广告中都不能出现10岁以下的小孩了。”对于此次广告代言“去童化”,外经贸广告公司总经理高嵘表示不能理解,这条规定也未必能通过。他表示,在广告业内,现代广告之父奥格威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3B 原 则”—beauty—美 女、beast—动物、baby—婴儿,以此为表现手段的广告符合人类关注自身生命的天性,最容易赢得消费者的注意和喜欢。“如果广告里没有baby的话,广告创意的基本法则就被打破了,广告本身就会失色不少。”

  从专业人士的角度来说,“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新规并不具备实际操作性。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委员会常委王重义曾经多次参加过广告法修改的讨论会议,他表示,这次提交到人大常委会讨论的草案并不是最终方案,曾经在讨论中的确有人提到过儿童形象的问题,但因为没有实践性,有时候会被退回,近两年修订广告法的过程中,这种情况也不少,最终要确定到立法,还要等到全国人大会议通过。

  “广告法中,对于代言并没有明确概念,更不要说谁是童星谁不是童星了。”王重义表示,除此以外,广告中没有儿童形象,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也是不大可能的,正如有网友调侃的那样:“难道尿布和奶粉广告,都不让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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