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看到了这样一篇报道,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张先生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10年,却发现孩子非亲生。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张先生的前妻同意赔偿9万元。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具体的情况吧。
张先生诉称,2004年,他与前妻孙女士离婚,孩子归他抚养。为抚养孩子,他付出很多心血,感情也很深。近几年,他发现孩子的外貌、性格与自己差异很大,故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论为非亲生。他决定起诉前妻,要求孙女士抚养孩子,并返还其抚养孩子10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元。
孙女士认可鉴定结论,但称她也是去年才知道孩子不是张先生的,因为孩子的外貌确实和张先生差异很大。她同意抚养孩子,但她欠张先生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一次性给清,希望降低数额。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孙女士分4次给付张先生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