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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宝宝幼儿园玩滑梯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涛涛 2015-05-28 16:49:04 手机版

  宝宝爱玩是天性,近日,一名3岁大的幼儿在幼儿园里玩滑梯时不慎受伤,导致幼儿十级伤残,幼儿园因为未尽到保护儿童的责任,负全部责任,幼儿园垫付了医疗费,但是赔偿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的办法。想看更多儿童资讯内容吗?请看房客绑架房东8岁儿子勒索20万 男孩捆在行李箱中窒息而亡。

  三岁幼儿玩滑梯受伤园方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3年3月,三岁幼儿潘某在某幼儿园上课期间进行户外活动玩滑梯时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去医院住院治疗。该事故造成潘某右肱骨外侧髁撕脱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潘某治疗期间,幼儿园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由于幼儿园为潘某投保了校园意外伤害险,事故发生后,潘某父母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赔偿方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潘某诉至香洲区法院,请求该幼儿园赔偿相关费用共计10.8万余元。幼儿园对于潘某受伤事实无异议,但对于其诉求的赔偿项目不予全部认可。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潘某在该幼儿园活动期间受伤,幼儿园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依法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合理的赔偿费用予以支持,判令该幼儿园赔偿潘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9.2万余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家长因孩子校园伤害事故而与教育机构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鲜见。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校园中潜在危险的认知程度较低,容易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受伤等校园意外事故。

  作为校园的管理者,教育机构对自己的设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等义务的注意程度就必须相应提高,应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还提醒,由于本案中的幼儿园已经为潘某投保了校园意外伤害险,在一定程度减轻了自身的赔偿压力。因此,为儿童投保相关的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不失为防范类似意外风险的一种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