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在经历青春期的时候,都会感到迷茫、彷徨,未来给予他们的未知感,使的他们做什么事都感觉没有意义,这个时期的孩子们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被很多稀奇古怪的新鲜事物所吸引,有时也可能出现稍不留神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了保护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家长们要时时刻刻的关注孩子,多和孩子进行沟通交流,社会个阶层以及相关的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争取为孩子获得更多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郝姐姐以及法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改正错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日前,在湖南省株洲市少年法庭的庭审现场,16岁的张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张明从小父母离异,缺少家庭温暖,后误入歧途,多次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其父母由于顾忌面子,不愿参与案件办理工作。为使张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团株洲天元区委书记郝陆游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对张明进行了多次探视和教育。
郝陆游耐心细致的教育,让张明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同时也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于是,就有了在庭审现场悔恨痛哭的一幕。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制度,是株洲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一次探索和创新。
2014年9月以来,团株洲市委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制度,并在基层共青团、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选聘了40名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因故不能到场时,依法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教育、感化、挽救等职责。
“你好小丽,我叫郭尚,是一名‘合适成年人’志愿者。由于你父母今天不能过来,如果在讯问过程中你有问题,可以提出来,不要有什么心理负担……”2015年12月4日,在株洲市第二看守所,“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郭尚耐心地向小丽解释讯问的含义和检察官所提出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吴丽是河南人,来株洲打工,因为在公交车上盗窃了一部手机和一个钱包,合计金额达到1.2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逮捕。案发后,由于其父母身体不好,加上路途遥远,无法到场,团市委指派郭尚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检察机关的讯问。
经过郭尚的教育和帮助,小丽消除了对讯问的紧张和抵触情绪,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
讯问结束后,由于小丽认罪态度较好,而且犯罪行为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检察官决定给小丽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团株洲市委书记梁天琛表示,“合适成年人”在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扮演的是涉案未成年人“临时家长(微博)”的角色,这就要求他们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履行监督、教育、挽救的职责。因此,每当“合适成年人”接到任务后,都会与办案人员和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案情,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正确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并参与和监督整个办案过程。
截至2015年12月,株洲市“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共参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5件,未出现一起涉案未成年人上诉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开展监督考察、社区矫正活动50余次,充分发挥了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的作用。
2015年5月7日凌晨,“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彭莉被一个电话叫醒。“你好,我是株洲市荷塘公安分局的彭警官,我们抓获了一个入室盗窃团伙,其中有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于联系不上其父母,想邀请你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工作,可以马上过来吗?”
挂了电话,彭莉立刻带上身份证和“合适成年人”的工作证,赶往株洲市荷塘公安分局。
这已不是彭莉第一次在休息时间接到“合适成年人”到场邀请了。“从当初报名参加株洲市‘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队的成员开始,我就已经作好了24小时待命的准备。帮助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自己也能为促进社会和谐尽绵薄之力。”彭莉说。
由于犯罪案件的突发性和时效性,“合适成年人”志愿者经常需要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来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但他们从来没有怨言,只要有任务、有需要,“合适成年人”的身影就会出现在全市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提审、讯问及审判现场,为那些无助迷茫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送去关怀和温暖。
“等我以后有出息了,一定回来报答您。”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宋强在火车站与“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陈靖挥手告别时说。
2015年1月8日,陈靖在宋强出狱时,发现其冬天仍穿着一件短袖,通过询问了解到宋强父母是聋哑人且均在外地无法联系,考虑当时天气寒冷,陈靖自掏腰包为宋强买了御寒衣物和回家的火车票,并鼓励他回家后,努力读书,重新做人。
目前,宋强正在一所技校读书,时常会跟“陈叔叔”打电话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梁天琛介绍说,“合适成年人”志愿者不仅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工作,许多人在案件结案后依然与涉案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关注他们的改造过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注:由于本文内容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故文中涉案未成年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