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浏阳上百孩子校外商店赊账成“负债族”
赊账这种行为是很普遍的,但是孩子们长期的将赊账看做是平常事来对待,那就需要引起关注了。因为这样下来,久而久之就会给孩子们造成不良的影响,本身就没有经济能力的他们,何来钱财偿还“欠”下的巨债呢。同时,也在另外一方面说明了,时下众多青少年理财能力缺失的现象严重。
红网浏阳站1月7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汪衡)“一个上中学的孩子,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怎么可以赊账买东西?”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读初中的儿子小明(化名),一个学期下来在校外的一个商店欠了400多元,为了还钱,还骗他说是学校要交资料费。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他认为商店的做法很不妥。
家长(微博)反映:孩子为还债,撒谎说要交资料费
最近,很少对儿子动粗的李先生打了儿子小明。原来,今年13岁的小明在校外小商店赊欠了400多元的账,为了还欠款,还撒谎骗他说是学校要交资料钱。“如果我不是打电话给班主任,说不定这事就被骗过去了。”
“我找店老板理论时,发现他手中有一个厚厚的账本,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学生名字、班级和欠账金额,最多的一个学生欠了500多元。”李先生自愧“教子无方”,同意将孩子赊欠的钱还上。
但对于店家同意让孩子赊账的行为,“我难以接受。”李先生说,孩子毕竟还小,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把控力,如果沾染上不好的用钱习惯,对孩子来说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记者调查:学校附近部分商店存在赊账现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小明就读的集里中学附近,在李先生的指引下,来到让小明赊账的店铺。记者看到,商店的柜台上放着一个破旧的账本,上面以班级为单位,每页都记着一些学生的名字和家长的电话。记者简略查看了一下,发现欠款人数上百人,欠款的金额也从300多元到500多元不等。
商店老板介绍,账本上记载的都是学生买牛奶的钱。“开学时订的,期末再给钱。”他介绍,目前大部分都已经还钱了,只有部分在催。对于这些债务是否通知了学生的家长,老板没有回答。
记者在学校门口的小店里看到,店里的商品大多是食品和玩具,一到放学时间,生意十分火爆。一位周姓同学告诉记者,好多同学都会在小店里赊账买吃的和玩的,“我自己也赊过,一般用压岁钱还债,有的同学为了还债,骗家长说学校要交钱。”
记者随后又暗访了市内四所中小学(微博)附近的商店,约有四分之一的商店老板承认,他们允许学生赊账,只不过允许赊账的额度各有不同。有些商店只给学生赊账几元钱,而有些商店则同意学生赊账数百元。
在采访中,一名店主毫不讳言,允许学生高额度赊账,就是为了“刺激”消费。记者了解到,学生赊账消费,多用于购买食品、文具、玩具,以及玩刮刮卡等抽奖游戏。
老师看法:应从小引导孩子消费观念培养理财能力
城区一学校谭老师介绍,孩子由于心智不成熟,易受商家和一些社会热潮的诱导,产生不理智消费行为。他提议家长,应该从小就要引导孩子的消费观念,以免以后染上不好的恶习。
“培养孩子正确管理钱财的能力,规矩要走在前面。”谭老师说,中小学生会花钱,但大部分没有管理钱的能力,家长还应该教孩子理财,给孩子定下花钱的规矩。比如,每月的零花钱,可以一次性给孩子,但家长要告诉孩子如何使用,若孩子提前将钱用完,必要时应做些相应的惩罚。
谭老师提议,可让孩子多参加勤工俭学,体验金钱的来之不易,或参与公益活动,学习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若孩子出现了赊账的情况,家长可与学校一起对孩子进行教育。
律师说法:若没有得到父母同意赊账行为的法律效力待定
商店给中小学生赊账,学生家长到底该不该还?如何偿还?一些家长对此有不少疑问。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律师表示,《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王洪流表示,无论是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还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没有能力判断赊账之后的后果,因此店方与中小学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没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家长的追认前,其法律效力都是待定的。
如果商家就未成年人赊账购买行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那么未成年人的这种赊账购买行为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作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家长可以拒绝承担相应费用。法定代理人的家长若认可,则须由法定代理人的家长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