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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

kina 2016-01-11 09:23:22 手机版

  学生们吃食堂看似是很正常很普遍的事情的,但是这其中却饱含孩子们的各种心酸。食物难吃难吃不说,安全还有待鉴定。为了促进学生的膳食营养均衡,以及加强食品安全,广东省专门制定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让广大的师生共同参与进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听着孩子平日里吐槽饭堂“黑暗料理”,家长们想来是既忧伤又担心。省教育厅近期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 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等政策,明确学校食堂食品“黑名单”,要求校领导每月陪学生就餐……看着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为改善饭菜质量口味这么拼,家长们纷纷表示很放心。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最近,省教育厅又制定了《广东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问:《广东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制度》提出哪些新鲜做法?

  答:各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立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队伍(其中东莞、中山各镇(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员队伍),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张贴在学校食堂显眼处),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讲座,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活动。

  问:什么是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

  答: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员是指受委托对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开展监督管理的人员。他们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督查、调研、宣传、咨询、专项培训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等工作,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研究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

  各县(市、区或镇、街)义务督查员队伍一般应不少于5人,各地级市本级义务督查员队伍应不少于8人,并应尽量覆盖各类型学校。

  问: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督查员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和建议权。他们经批准可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相关会议、培训、活动等;按规定可对被督查学校贯彻落实督查事项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问题可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向被督查学校提出督查建议和改进意见。

  督查员需履行的义务包括:积极接受督查任务,参加有关学习活动,按照要求汇报工作情况;坚持文明督查,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遵纪守法,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督查或发布督查信息。

  问: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如何开展督查工作呢?

  答:督查员可采用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或电话垂询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明查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下进行,提前告知被检查学校,现场出示督查员工作证等检查凭证;暗访时需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可进行拍摄。

  问:我非常关心孩子在校食品安全,可以成为一名义务督查员吗?

  答:如果您具备2年以上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经历或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的能力,勇于发表意见建议,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坚持在本岗位工作,欢迎您自荐成为一名中小学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学生家长优先考虑哦。

  问:如果我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怎样才能被成功聘用?

  答: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聘任单位审定的方式产生,并公开聘任情况。对所聘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由聘任单位统一制作并发放督查员工作证。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的聘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选聘,经本人申请也可续聘或提前解聘。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