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台湾地震三成遇难者未满15周岁 无法获保险理赔
春节前夕,举国上下都在喜迎猴年新春的时候,台湾却发生了令人难以预料的地震,此次地震影响巨大,据悉地震中三分之一的遇难者因未满15周岁,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眼看着这几个小生命一瞬间就没了,却还领不到保险理赔,让人们不禁对保险丧失信任。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南部2月6日发生里氏6.7级的大地震,116人在这场强震中不幸身故。然而,商业人寿保险却并没有发挥预期中的保障功能。对此,有台湾的寿险业者表示,主因这次116名罹难者中,有三分之一是未满12岁的孩童,即使父母曾经帮小朋友买保险,但依照台湾地区“保险法”的规定,小孩在未满15岁前死亡,寿险业不能给付身故保险金,“只能加计利息退还保险费”,这也让保险完全失去其意义。
据台湾《联合报》2月22日报道,为避免父母帮小孩投保后,对小孩不利,出现诈领保险金的“道德风险”案件,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07条经过两度修正,并自2010年起规定,针对“未满15岁”的孩童,若投保后身故,寿险公司只能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帐簿的帐户价值。不过,政策性保险、例如学生保险可以排除在外。
但“台湾寿险公会理事长”许舒博说,“虎毒不食子”,不应拿少数的个案,将大多数父母亲都认定是坏人,他说,历次重大灾难事件后,会向金管会保险局建议,应重新检讨这个“因噎废食”的法条,就以这次2月6日台湾南部的大地震为例,有三分之一的孩童除了学保,等于“没有保障”。
许舒博还表示,台湾当局“金管会”和外界老是指责,台湾人身保险“保障偏低”,但依照现行台湾地区的“保险法”,15岁以下小朋友,可自商业寿险公司获得的人身保障“却等于零”。
根据寿险公会调查,2010年以后,父母为诈领保险金对小孩不利的投保行为,“一案都没有”,2010年之前,也只有一案。但许舒博表示,此次30几个小生命一瞬间就没有了,“到底是这些孩童的人身保障重要?还是去防堵那些微乎其微的道德风险重要?”。
根据“金管会”初估,此次全体寿险业理赔2月6日台湾南部大地震,金额约1.68亿多元新台币,不仅低于预期,也低于产险业初估理赔金额3亿多元新台币。
也有寿险业者说,这次有高达1/3的罹难者“都是小孩子”,因为15岁以下小朋友身故“不能赔”,这次变成大家都在“退保费”,针对每名罹难孩童保户,寿险公司只能退回几千到上万元新台币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