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孩子们,脑袋里总是装着一些稀奇古怪的想法和心思,一旦遇到事情,总是能够及时想到办法解决,但是这些办法往往都是些令人哭笑不得的“滥方法”。比如,日前一12岁男孩在学校调皮捣蛋被通知父母,害怕被揍,竟报假警称家里来了小偷。
原标题:调皮鬼害怕被父亲揍 报假警称家里来小偷
商报记者 韩政
重庆商报讯 家住巴南区龙洲湾的小明今年12岁,刚上初中,常在学校里调皮捣蛋,没少被父亲刘先生揍。2月28日,刘先生去学校开家长(微博)会,小明在家里忐忑不安,因为最近他在学校里顶撞了老师。果然,没过多久,家里的座机就响了,刘先生在电话里告诉小明:“你给我待在家里哪也不许去,我马上回来揍你!”放下电话,小明害怕极了,妈妈又出差了,连“救兵”都找不到。思来想去,小明终于想出一个“好办法”,他拿起座机拨打了110,谎称家里来了小偷,让民警赶快来帮忙。
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小明家,只听屋里传来小孩的哭声,还夹杂着大人的呵斥声。民警赶紧敲门,开门的刘先生望着出现在门口的民警目瞪口呆:“警察同志,发生什么事了吗?”
民警走上前向小明询问,小明道出了事情缘由。刘先生一听,气得捏紧拳头,又要开打,小明吓得往民警身后钻。民警及时制止了刘先生,并告诫他: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外,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这样做不但起不到教育作用,反而会让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他会报假警,说明他非常害怕。”民警说。
在民警的批评下,刘先生表示以后会和儿子好好沟通,小明也认识到自己报假警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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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暴可报警
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巴南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宋警官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今后遇到家庭暴力后,可及时报警。“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宋警官说,如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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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 黄平
重庆商报讯 2月27日,渝北区公安分局宝圣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兴科一路某公寓小区外,一名大约10岁的男孩正在被其父亲暴打。民警刚赶到现场,就听见一名中年男子的声音:“喊你做作业你不做,我前脚刚出门,你后脚就开溜……”民警连忙制止该男子,并告诉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如果造成孩子人身伤害,家长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原来,男子叫刘大建,45岁,永川人;被打的是其儿子刘小亮,11岁。刘大建说,他很早以前就离婚了,儿子是他一个人拉扯大的,他的工作是上门维修家电,所以常常让儿子留守在门市里。
事发当天,刘大建又外出修家电,让儿子待在门市里做作业,儿子满口答应。但当刘大建修完家电回来时,却发现门市里空荡荡的。后来,他在小区院坝里发现了玩得正欢的儿子,便将其拎回门市,然后一顿暴揍。“我一个人要撑起这个家不容易,我还不是想让他学好,今后有个好前途,但这个娃儿就是听不进我的话啊。”刘大建心酸地说。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父子俩进行了劝解,并叮嘱刘大建要多与儿子交流,让缺少母爱的儿子在父爱中健康成长。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