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自主招生的对象
本园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招生条件依次招生,在满足前4条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可适当自主扩大招生范围,但需报教育局审批,方可实施。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居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条件依次录取。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各满三年(即2016年7月31日前办理),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条件依次录取。
4.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学区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我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学区内并愿意就读我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四)关于中、大班补充入园
(1)转园或插班的名额:2013.9.1-2014.8.31期间出生的中班幼儿,30名;2012.9.1-2013.8.31期间出生的大班幼儿,30名。
(2)转园或插班的条件:参照本学区内小班幼儿的招生条件,在有空额的前提下依次录取(登记时间和登记所需材料同前)。申请转入本园的,需属本学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且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学区内的房产证。
(3)补充入园与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家长需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
(五)收费标准:根据沪价费〔2012〕009号文件精神,保育教育费175元/月。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2日召开园招生工作会议,商议制定招生方案。
2.4月16日将本园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区教育局托幼办。
3.4月18日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4.4月20日至5月4日,家长通过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报名。
5.5月23日,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6.5月26日、27日、6月2日,进行现场资料的审核(由家长带领幼儿,并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幼儿园办理材料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7.6月23日,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
8.8月15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备注:秀泉幼儿园微信号:gh_35906d8193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