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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常见问(3)

佩珊 2018-04-23 16:40:13 手机版

  7.如何保障来穗人员享受“租购同权”?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的文件精神,来穗人员符合享受“租购同权”的条件为:“符合花都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时,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例如:来穗人员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的,即可得到与自购房申请者相同的20分。但实施租购同权,不代表租房就一定可以入学。

  8.来穗人员可夫妻双方同时参加积分申请吗?

  答:若来穗人员夫妻双方均为广州市以外户籍,且夫妻双方居住证都连续满一年的,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必选项和可选项中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一方为广州市以外户籍(另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夫妻双方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但是必选项仅可填写广州市以外户籍一方的信息,可选积分项可以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

  9.积分申请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

  答: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可在积分申请时选择我区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中其一作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地。我区“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在公示积分审核结果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10.申请人可填报多少个志愿学校?

  答:申请人选定拟入学地后,可在该街镇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