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出具的报名材料
1. 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上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盖校章)。
2. 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协议书、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3. 不能完全出具上述第2条中的材料,常见情况的补充材料如下:
(1)由学生父母姓名缴交的近一年的水、电、煤气、固定电话费单据,或扣除相关费用的工资单(需单位盖章确认)。
(2)房产抵押银行者需出具购房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银行缴款单据和房产证复印件。
(3)学生为单亲家庭者需出具离婚判决书,并提供房产归属和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
(4)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5)单位房产租住户需由单位出具分房证明或单位租赁合同,且能提供上述(1)的材料和其他能证明实居在该地址的材料。
(6)其他能证明在我区的居住地为唯一居住地的材料。
(7)民办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民办学校的办学性质证明,对因有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审批的民办小学毕业生,作现场登记,并在5月11日前补交有关资料。
(四)升学方式
经批准的跨区生及返穗生,均参加电脑派位升学。
审批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审批地点:荔湾区教育局三楼(荔湾区多宝路58号)
联系电话:81948211 8194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