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招生批次”第6~8批条件的新生
1.今年继续实施现场预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00结束。
2.房产、经商、务工的地址在“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桃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硖石小学、文苑小学、鹃湖学校、第一初中、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学区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或社保缴纳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社保须由工作单位缴纳,连续12个月以上,补缴无效),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集中地点(硖石小学,塘南东路736号)进行现场预报名和验证。
预告:2019年起,上述城区学校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的对象招生时,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的时间从“一年”调整为“两年”;2020年起调整为“三年”。
3.符合其余条件的,家长可根据房产、经商、务工或居住证的所在地,选择去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海洲小学、马桥中心小学、马桥初中、湖塘中心小学进行现场预报名和验证。
4.现场预报名和验证时需根据自己的“招生批次”携带齐相应证件材料:
(1)新生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的原件。
(4)劳动合同和身份证(用于查询和劳动合同相匹配的社保缴纳情况)的原件。
(5)非本市户籍新生,如父母也均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一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由新居民事务部门出具)的原件。
(6)如新生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房产或营业执照或务工材料的所有人为新生父(母)。
5.第6~8招生批次是:
第六批: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第七批: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第八批: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三)补报名安排
1.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新生,于8月10日进行补报名,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00结束。
2.办理地点:硖石小学。
3.招生条件、携带证件材料等与前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