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2011年9月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暂缓入学的证明。
2.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其中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报名之日。
3.今年可入读的地段生,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我校备案。
咨询电话
张老师 86881498
贺老师 55008191
钱老师 86864151
校长室 86781913
佩珊 2018-04-23 17:47:57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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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9月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暂缓入学的证明。
2.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其中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报名之日。
3.今年可入读的地段生,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我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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