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荷塘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序号 | 类别 | 对象 | 核查证件(原件) | 提交资料(复印件内容) 其中序号1-7须含《预报名表》、序号8须含《预报名表》和《积分表》(不用复印) | 备注 |
1 | 政策性借读生 | 在荷塘镇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 页 | |
⑵军人证明 |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2 | 在荷塘镇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不需要) | ||||
⑶人才证书 |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如“绿卡”)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 ||||
3 | 父(母)户籍在荷塘镇的适龄儿童 | ⑴户口簿 | ①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薄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⑶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 ||||
4 | 父(母)购房的适龄儿童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 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不需要) | ||||
⑶购房资料 | 房产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或住建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 ||||
5 | 本镇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儿童 | ⑴户口簿 | 领养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簿首页、领养人页、适龄儿童页 | ||
⑵收养证明 | 区民政部门的证明或核发的领养证 | ||||
⑶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 ||||
6 | 在荷塘镇居住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 | ⑴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 适龄儿童及父母同为境外人士 | |
⑵监护人资料 | ①报名对象父(母)委托荷塘镇户籍成年人员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③监护人房产证 | ||||
7 | 江门市外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荷塘镇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随迁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不需要) | ||||
⑶居住证 | 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荷塘镇居住一年或以上的居住证(至少持有在2017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至2018年6月24日仍有效的居住证),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江门市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至少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 ||||
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荷塘镇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指适龄儿童为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的户籍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不需要) | ||||
⑶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 报名对象父(母)持有由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至少持有在2017年9月1日前由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且至2018年6月24日仍有效的),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江门市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至少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 ||||
8 | 普通借读生 | 父(母) 在荷塘镇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随迁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不需要) | ||||
⑶居住证明 | 报名对象父(母)在荷塘镇的居住半年或以上证明材料(2017年12月12日前办理目前仍有效的居住证),父(母)属五邑地区户籍没有办理居住证的须提供由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报名后送公安部门核准)或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⑷就业证明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江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至少从2018年3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