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对于玩具行业的查处都是非常的严格的,一旦有哪些问题,都会第一时间公布的,近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公布2015年第一批发现并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其中,平乡县冀仕达童车厂生产的儿童自行车不合格。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了解,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2015年度组织对流通领域相关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相关商品(包括家庭纺织用品、服装、电视机、电热水器、童车、玩具、鞋类、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制动液)共112款,并依法认定为缺陷商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经检验,平乡县冀仕达童车厂生产的儿童自行车(规格型号为14寸)外露突出物项目存在缺陷指标;(规格型号为12寸)1.外露突出物2.链罩项目存在缺陷指标。
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二十二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本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本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