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带着小孩外出游玩的时候一定要多多的注意哦,可能就是因为我们的大意,却造成孩子不必须要的伤害了,下面这个报道就是说的一个女童在广场玩,不小心跌倒,结果导致骨折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去年10月14日晚,5岁女童在漳州凯德广场三楼的“欣奇乐园”游乐场玩耍时,不慎被不满3周岁的男童绊倒,摔得手臂两处骨折。随后,女童的家长将男童、“欣奇乐园”游乐场、凯德广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近10万元。
但男童的父母说,小孩不是故意的,是游乐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不尽责所致。游乐场的负责人认为,自己已尽保全保障义务,责任不在自己。凯德广场则提出,广场安全保障义务不涉及出租的独立区域。那么,这起事故,到底该由谁负责呢?
昨日,海都记者从芗城法院获悉,这个案子有了结果。
案情5岁女童游乐场游玩 被一男童绊倒摔骨折
2013年10月14日晚,蔡女士带5岁女儿小宇(化名)到漳州凯德广场三楼,购票进入“欣奇乐园”游玩。小宇爬上大型充气的“八爪鱼”,在其边缘上蹦跳游玩。其间,不满3周岁的男童小武(化名),将一瑜伽球抱上“八爪鱼”时,不慎绊倒小宇。
小宇从“八爪鱼”上掉落,手臂两处骨折。由于医疗费问题,小宇及其监护人将小武一家、“欣奇乐园”游乐场、凯德广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近10万元。
焦点
男童、游乐场、商场 谁该赔偿女童损失?
经法院确认,小宇的损失共计93827元。案发时,“欣奇乐园”的两名工作人员正在吃饭。小宇监护人及小武监护人均未陪同入场。
那这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是小武一家,游乐场的经营者,还是凯德广场?这成了庭审的焦点。
男童母亲:
儿子并非故意,游乐场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担责
小武的母亲说,她当时就在小武旁边。小武是因为瑜伽球惯性歪向一边,绊倒小宇的,并不是故意的。
她认为,小宇在“八爪鱼”的边缘上跳动,工作人员应该意识到危险并及时制止,而工作人员没有。事故的发生,与游乐场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工作人员事先没有做到提醒注意,且没有强制家长必须跟小孩进入游乐场,有一定关系。
游乐场:
已尽告知提醒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
“欣奇乐园”的负责人吴先生认为,小宇在“八爪鱼”上玩耍,其母并没在旁看管,未尽监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小宇摔伤是小武不慎绊倒的。另外,游乐场入口处都有张贴“入场声明”,告知:入场游玩的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且游戏项目的每一处均粘贴“温馨提示”。吴先生认为,他已尽告知、提醒、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