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病了,家长都很头疼,特别是给孩子用药的时候更是这样,就害怕一不小心搞不好孩子的病情更加懂的严重,那么针对孩子用药这一块,我们应该怎样应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剂量错误
剂量计算错误
儿童常用药物的用量需根据患儿的年龄、体重或体表面积来准确计算给药剂量。不正确的年龄计算方式如“虚岁”,不规范的体重单位如“斤”等,均易导致剂量计算错误。另外,超重儿童按体重计算给药剂量时可能超过儿童用量上限,造成超剂量给药。
处方书写错误
医师开处方时要确保医嘱书写清楚,不使用不规范、不明确的缩写,例如,应写“每天一次”而不是“q·d”,后者可能被误认为“q·i·d”(一天四次),或被误认为“0·d”(右眼)。
使用规范的药物剂量单位如“毫克”,而不写剂型单位如“片”或“瓶”。在小数表达时,使用引导零如“0.5毫升”,而不使用末尾零如“5.0毫升”,因为有可能误读导致10倍的过量用药。“units”(单位)应拼写出全名,例如,10单位胰岛素,不缩写成“10u”,后者可能被误看为 “100”。
给药剂量错误
医师处方正确,药师调配无误,依然可能发生实际给药剂量与医嘱不符的用药错误,为给药剂量错误。
由于市售药品缺乏适宜儿童规格,儿童用药常需要一次甚至多次稀释,稀释药品所涉及的计算和注射器精确量取,是发生用药错误的主要危险因素。在注射剂复配和给药过程中,护士可能出现剂量计算错误、注射液量取错误、给药速度错误等。一项研究收集了配制后注射器药液并测定其中药液浓度,发现7%的注射器药物浓度超出规定浓度50%。此外,漏服或擅自加大剂量,也属于给药剂量错误。
例如,一名1岁零5个月“川崎病”患儿,医师处方阿司匹林泡腾片40毫克,每日一次。药师嘱咐将阿司匹林泡腾片0.1克/片溶入50毫升水中,一次服用20毫升。但给药过程中,因患儿不配合,母亲每次喂药不足5毫升,实际给药剂量不足医嘱剂量的1/4,因此,病情控制不理想。
品种错误
一品多规药品、缩写名相同的药品,易发生给药品种错误
因儿童期包含从新生儿到18岁青少年,临床用药需要“一品多规”。例如,阿司匹林有50毫克普通片、25毫克及100毫克肠溶片和500毫克泡腾片等多种制剂规格,医师检索药品目录开具处方或药师调剂发药时,若不仔细辨别,极易发生品种错误。
医师采用电子医嘱系统开具处方时,一般将药品名称拼音首字母设为检索词,如某医院曾出现因药品缩写名相同,错将妊娠糖尿病患者的口服降糖药“艾汀”(吡格列酮)开为抗肿瘤药“艾达”(阿那曲唑),所幸药师审核处方及时发现,拦截了这一用药错误。
“听似”和“看似”药品易发生混淆
“听似”药品是指药品名称相近,包括商品名和通用名,例如“皮肤康洗液”与“儿肤康搽剂”、“醋酸泼尼松片”与“醋酸泼尼松龙片”等。“看似”药品是指药品的外包装相似,此类药品通常是由同一厂家生产。“听似”和“看似”药品是导致儿科急诊药师发药错误的最常见原因。
“国家用药错误报告项目”统计显示,将近1/4的用药错误是由于药名混淆所致。例如,用于儿童退热的“泰诺林”和用于治疗感冒的“泰诺”,二者商品名仅一字之差,极易发生品种错误。“泰诺林”为单方制剂,有效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泰诺”(通用名为酚麻美敏混悬液)是复方制剂,含4种成分,除了对乙酰氨基酚外,还含有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马来酸氯苯那敏。
禁忌证用药
由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药代动力学特性不同,适用于某个年龄段的药物可能禁用于另一个年龄段儿童,相当一部分药品有不同的年龄限制。医师若不熟悉药品说明书禁忌证信息,可能发生超禁忌证用药。
例如,一名5岁患儿,体温39℃,被诊断为“扁桃体炎”,医师开具阿司匹林泡腾片(巴米尔300毫克/片),300毫克/次,必要时口服。药师发现该药品最新版的说明书标明,16岁及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不宜服用,除非有明确的适应证,如川崎病。药师建议医师修改处方,更换为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
给药方式或给药技术错误
不同制剂剂型给药方法不同,正确地使用药品可以发挥应有疗效,避免或减少药物不良事件,但错误的给药方式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用药错误也可能因为未对患者充分进行合理用药说明而造成。
例如,哮喘患者使用喷雾吸入剂,因用法不当而未能将药充分吸入,影响疗效。一名哮喘发作期的3岁患儿,医师处方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和储雾罐配合使用。由于药房不发放医疗器械,药师仅向患儿监护人交代了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的使用方法,未告知监护人如何将储雾罐和气雾剂配合使用,使得装置未获恰当使用,患儿吸入药品量不足,哮喘控制不理想而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