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8儿童新闻中心

江北某小区4个孩子家中躲猫猫10岁女孩爬窗坠楼身亡

kina 2015-12-02 17:30:02 手机版

  孩子的安全是父母们最关心也是最担心的事,只要家长们稍不留神,就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惨案。所以,各位家长们在放心孩子们玩耍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安全隐患的存在。今年一月江北发生的10岁女童坠亡惨案,已于昨天在江北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庭正式开庭受理,公布结果的同时,也在告诫各位家长们,孩子的安全一定得注意。

 

  今年1月,江北某小区发生一起10岁女孩坠楼身亡的意外事故。死者家长将当事房屋的户主、一起玩躲猫猫游戏的3个小伙伴及其家长、小区物管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51万元。

  昨天,江北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庭对外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除了家长,当时玩耍的小伙伴也分别担责。

  事件回放

  小伙伴玩躲猫猫

  一人坠亡

  小蕊家住江北某小区,装修房屋时,家长将主卧室飘窗处的内置防护栏拆除。

  今年1月份的一天,包括小蕊在内的4个孩子在家玩耍,当时,小蕊的家长在外上班。小浩、小琳、小月3个孩子的家长,则在楼下茶馆玩耍。当天下午4点过,4个10岁左右的孩子在小蕊家玩躲猫猫发生意外。女孩小月爬上主卧室飘窗时,不慎从17楼跌落死亡。

  后来,小月的家长沈某及妻子,将小蕊、小琳、小浩及其家长、小区物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1万元。

  疑问一:为何房主和死者家长各担责30%

  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月、小蕊、小浩、小琳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父母均负有教育和监护的职责。事发在小蕊家,小蕊的家长将开启房门密码锁的密码告知小蕊,打开了房门,邀请小月、小浩、小琳到家里玩耍,视为小蕊家长的邀请。小蕊的家长明知卧室的防护栏拆除,却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导致小月坠落致死。小蕊的家长对小蕊也没有尽到教育和监护责任,对小月的死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小蕊的家长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死者小月在游戏中,忽视安全,攀爬窗台而坠落致死,系她的家长未尽到安全教育和监护职责所致,所以,小月的家长也应对小月的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小月的家长承担赔偿的30%。

  疑问二:为何被委托人也要担责?

  记者采访中得知,悲剧发生前,小蕊的家长因为上班不在家,于是便委托孩子朋友小浩的家长照看小蕊。

  法院认为,小浩的家长受小蕊的家长委托照顾小蕊,对小蕊有临时监护的责任,但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小月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小浩的家长被法院判决承担30%的赔偿。

  除了家长 当时玩耍的小伙伴也分别担责

  法院同时认为,小月的死亡系与小蕊、小浩、小琳共同游戏中发生的,小蕊、小浩、小琳作为游戏参与者,根据公平原则,对小月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游戏参与者进行分担。

  法院据此判决:小蕊和小浩各自承担赔偿的3%,另一小伙伴小琳承担赔偿的4%。小蕊、小浩、小琳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人分担的赔偿金额,由其监护人承担。本案中,小伙伴小琳承担的赔偿金额最少,为4%,其家长也不担责。

  物管不担责,自愿补偿1.5万

  本案中,死者家长将小区物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物管公司系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区域是公共区域,对业主专有部分房屋的使用不具有监督和管理职责。小月发生事故的区域属于小蕊家里的私人区域,不属于物管公司服务范围,故该公司不承担责任。庭审中,物管公司自愿对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法院予以认可。(文中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均为化名)

  提醒:飘窗应装防护栏

  江北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庭法官接受采访时说,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

  提醒: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应该特别重视安全问题,比如飘窗、阳台等应该安装防护栏等安全设施;插线板、插座应该布置在不显眼,不易被未成年人触碰到的部位,应该加装安全装置;加强监护和教育,以免发生翻坠、触电、误食等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