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天天长大,调皮、贪玩的个性会一点点凸显,有时,不经意之间甚至会激怒家长。但是,各位家长们一定要理智应对,毕竟孩子只是孩子,很多事情是需要家长一点一点去教,才会明白的。倘若家长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当,则很可能造成反效果,助长孩子的叛逆情绪。
扬子晚报网6月28日讯 (通讯员 秦公轩 记者 裴睿)26日,南京秦淮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个小孩被人套住脖子锁在窗台上,还不停地嚎叫。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孩子竟然是被自己的父亲锁住的。因为不爱学习又调皮,为了不让小孩出门玩,孩子的父亲就用两把锁链把小孩脖子套住锁在了窗栏外面。民警对孩子父亲粗暴的教育方式提出了严厉批评,并现场下达了“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并表示其监护人资格或可以取消。
警情回顾:小孩被连脖子锁在窗栏上 竟是亲生父亲下的手
6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公安分局朝天宫警务站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一个小孩被锁在了平房的窗户上,可能被人囚禁”,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你们可算来了,小孩都要哭晕过去了,太可怜了”。民警刚一下车,周边的居民就围了上来。
院子里的一幕让民警触目惊心,一个十岁左右的小男孩面朝窗栏发出嘶吼的哭嚎声,走进一看,脖子里竟然像被围上宠物项圈一样挂着一把链锁,链锁的另一头扣着一把U型铁锁,锁在了不锈钢的窗栏上。
“谁干的,快解开”民警大声呵责道,并向屋内走去。这时候,从房间出来一个中年男子。“小孩不肯学习,成天往外跑,不锁不行”。他向民警抱怨。原来该男子是小孩的父亲,正是他将儿子锁在了窗户上,排除了非法囚禁的可能性后,为了防止出现意外状况,民警顾不得听男子解释,强制其将铁锁打开。
孩子抱怨:我要去孤儿院,饿死了也不要待在这儿
确认小孩没有明显外伤后,民警立即将孩子的父亲岳某拉倒一边询问情况。他向民警表示道,小涛(化名)今年11岁,刚上四年级,平时比较贪玩,作业经常不按时完成,成绩一直在班级里不理想,情急之下就会给他“两下子”,为的就是让小涛能够集中注意力。
至于为何用这种极端手段将小孩连脖子锁在窗栏上,岳某告诉民警孩子经常趁家里没人就跑出去玩,怎么找都找不到,回来后还会撒谎不说去哪儿了,就在前两天还跑出去过一次。为了给小孩点教训,他便想到了把他锁在窗栏上,这样孩子以后就会长点记性。
在民警向岳某了解情况的同时,小涛的哭啼声一直都没停,从头到尾口中都一直念念道:“我要去孤儿院,饿死了也不要待在这儿”,可见这样的体罚已经不是一次两次。民警表示,家暴会给孩子内心的创伤造成了很难磨灭的心理冲击。
警方处置:严肃警告下达告诫书 教育子女不可任性而为
看到孩子如此伤心,周边的邻里群众都愤愤不平,“小孩才十岁出头,哪能这么折磨”,“成绩不好不是体罚就有用的,小孩的前途也不是打出来的”,“这么弄下去,小孩迟早会有心理障碍”,大家你一句我一句,原本还比较固执的岳某也渐渐认识到了自己极端教育方式的不妥,对左邻右里的批评很是难为情。
按照处置要求,民警对岳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当场进行了教育警告,并向其下达了《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警方表示,当前社会仍有一部分家长把“不打不成材”作为养儿教子的一贯理念,然而孩童时期正是人格形成的最重要时期,若在这个阶段受到不停休的暴力对待,将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留下很难磨灭的心理阴影。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切不可任性而为,更不能把教育方式演变成极端的虐待手段,面对面的沟通、心连心的交流才是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的正确做法。
警方说法:《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监护人的资格可以撤销另行指定
秦淮警方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虽然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禁止家暴儿童,但大多数条款都是倡导性的规定,对于家暴行为的定性,家暴行为发生了怎么处理等,都没明确规定,不便操作,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以致“刑不上父母”盛行,父母家暴孩子的行为屡禁不止。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其中对监护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制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在外围保护上,该法也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出具告诫书,并可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家暴案件的法庭证据。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