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各种电子智能产品纷纷进入大众的眼帘,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长们随意使用的同时,自然也勾起了孩子对其的使用欲望。日前,一名12岁男孩偷拿家里的钱购买手机,不幸被家长发现了,家长欲退货结果却遭商家拒绝,最终想,消协称,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超过了他的年龄、智力应有的行为能力,属于交易无效。
未成年的孩子偷偷买了部手机,“东窗事发”后,家长要退货,商家却认为孩子属于主动消费,不该退。到底谁有理?我市消协给出了答案:孩子不具备购买手机的消费能力,该购买合同无效。
今年9月,熊女士年仅12周岁的孩子偷偷拿了家里的钱,在武进人民中路一营业厅买了一部价值699元的手机。几天前,熊女士到孩子房间“视察”,玩着手机游戏的孩子没想到妈妈这么早下班,被逮了个正着。得知实情后,熊女士既震惊又愤怒,带着手机来到营业厅,质问老板为什么将手机卖给未成年的孩子。老板称,开门做生意,没有将生意往外推的道理,孩子擅拿家中钱财购买手机,与家长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是家长没有教育好。熊女士要求退货,遭拒绝后,只能向消协寻求帮助。
消协人士调查后认为,按照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熊女士的孩子才12周岁,花699元购买手机已经超过他的年龄、智力应有的行为能力,该交易应属无效,孩子的父母可以要求退货。最终,商家做退货处理,退回699元。